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发表于 2018-1-12 14:19:5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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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17年7月份,我们在老人的老家的县城里拍卖来一套大户装修好的江景房(打算炒房的),我老婆就把老人接到我们房子里了,一直到8月份,才跟老人说通了,把工资卡重新办了一张,工资卡是在老人手里的。并为老人开通了一个支付宝,也跟老人说好了,每周给他500元零用,有余钱存走来,防止以后他生病时,要用钱拿出来用。% {, Q& P" y% C. o T8 S8 R, f
我们8月初回到张家港了,老人确一直住着我们的房子不搬走了,随后,我老婆的姐姐一家搬到我们房子里去了,9月份,第一次收到老人的工资转进他支付宝中,每周给他汇去500元。10月份刚发下工资,就被人直接拿着工资卡把钱一下子都取光了,我老婆打电话给老人,老人说是自己取走的,我老婆的姐问他,他说他没有取过钱也收到过一分钱。他在他大女儿家吃饭,我老婆让他每月给500元给姐家做生活费,他说:好,我老婆姐问他要生活费,他就说自己没钱。11月,12月是收到他工资的,我老婆直接从他的支付宝中,每月转600元给她姐家做为生活费。每周继续转500元钱给他零花钱。但在12月份,老人又把我老婆帮他办的工资卡重新挂失了,因此,在2018年1月份,发工资时,就再也收不到老人的钱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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